天津二中院回应翟岩民案网上传言:与事实严重不符!
03.08.2016 10:08
本文来源: Hlj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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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莹
2016年8月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宣判后,舆论普遍对被告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表示谴责,同时赞许法院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网上也有个别传言称“案件开庭未公告”、“搞秘密审判”,“法院不允许被告人家属旁听”等。真相到底如何?为此,我们采访了天津市二中院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传言与事实严重不符。翟岩民案是公开审判案件,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严格依照公开审判的法定程序进行的。2016年7月29日,法院依法于开庭审理三日前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电子公告屏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公告(见照片),并记录在卷。此前,2016年7月18日,翟岩民即向法院出具了不同意其妻及其他亲朋好友旁听的书面声明,法庭尊重了被告人本人意愿。
这位负责人说,开庭审理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28人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48人旁听了庭审。同时,法院还在天津新桃园酒店设置了媒体接待中心,为来津采访案件审理的境内外媒体提供庭审文字实录,并在二中院官方微博发布了记录庭审实况的长微博。整个诉讼阶段均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也表示,“今天的审判让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个审判过程保证了我的权利”。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天津市二中院欢迎社会各界和舆论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应当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
编辑:孙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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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6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