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季度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4〕20号)

13.06.2014  23:04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加强企业过程监管的工作部署,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安排,4月14日至5月16日,省安全监管局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绥化、黑河和省森工总局等11个地区和系统的57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共检查工贸企业21家、非煤矿山企业3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共查出各类隐患388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7份,听证告知书6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4份,对7家企业给予不同金额的处罚,拟处罚款 40.8万元。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多数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执行不力,未能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热电厂近8年没有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黑龙江天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13项管理制度,也未开展相关工作。
      (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三违”行为严重。一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日常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致使隐患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三违”行为严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比较普遍。黑河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炉前工未佩戴护目镜,破碎工未戴防毒面具;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板焊车间擅自停止使用移动式除尘设备等。
      (三)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受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忽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影响,多数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存在“先上车、后买票,上了车、不买票”的行为。虽然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多次要求,但成效不大。从抽查的铁力市工业园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工业园区、海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鸡西市恒山石墨园区和黑河市合作区五秀山俄电加工区等5个园区看,园区内已投产或开工建设的企业, 90%以上均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
      (四)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力度不大。部分市、县(市、区)未按省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对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的执法检查,在一些企业未见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痕迹,部分县(市、区)对企业拒不执行安监部门整改指令行为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对一些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绥化市兰西县双太加油站于2013年9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今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但该加油站一直有经营行为。黑龙江天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935库区存在氨制冷机房与周边民用建筑距离不足25米、未建集中控制室等事故隐患,但该公司935库区没有当地安监部门检查记录,成为执法检查盲点盲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系统对上半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监督企业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实现闭合执法。对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一律上限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力争做到执法一家,服务一家,提升一家,逐步形成各个击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各地、各系统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监督园区管理部门和园区内企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严格源头监管,消除建设项目先天不足所留下的隐患。
      (三)认真落实工作部署,提升工作质量。各地、各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强化企业过程监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执法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工作层层递减的问题。
      (四)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曝光行和“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各地、各系统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制定安全隐患曝光行和“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方案,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媒体曝光,不断扩大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

      附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附件:

  • 关于二季度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发2014年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