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核准

10.07.2015  11:39

一、实施主体

市商务管理部门

二、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标GB/T30323-201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三、办理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一般应具备:汽车举升设备;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漆面厚度检测设备;照明工具、照相机、螺丝刀、扳手等常用操作工具;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4、有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申报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核准申请书;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3、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颁发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5、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设备相关证明;

6、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专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

7、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收费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定期检查

八、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承办人受理→实地踏查→处务会讨论→主管局长签发意见→商务局下达批复文件→报省商务厅备案→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九、咨询电话

    总机:84552888、84529623、84529614转  8118

十、办理地点

    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十一、附件下载

哈尔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