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法院五举措完善诉调对接 化解社会矛盾

20.05.2016  18:59

  宁安法院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强化“全员、全程、全方位”调解意识,把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的主要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网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宁安法院通过地方党委及政府部门在全市共建立起覆盖全市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形成了镇有调处服务中心,村有调委会,组有民调小组,十户有调解信息员的大调解网络。为确保各村调解组织工作质量,与各乡镇司法所共同加大规范化调解力度,在做通主要矛盾方工作的基础上,由人民调解员先行正式开展现场调解,并吸收有关群众旁听,以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相互支持配合,在矛盾解决的全过程中进行“对接”。司法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巡回法庭在诉前、诉中以及执行等各环节都进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力争案结事了。凡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单位在调解矛盾纠纷中,遇有法律问题请求巡回法庭协助的,巡回法庭都全天候给予支持,形成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除进行诉讼调解外,还委托调解或邀请有关组织和人员协助调解,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矛盾纠纷的化解由原来的“小独奏”变为“大合唱”、“交响曲”。

  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大调解形势。在法院建立以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五点一线”为支撑的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体系。兰岗法庭结合当事人的文化理念、当地的生活习俗、传统习惯,借助当事人所在地领导、群众、亲属、朋友和人民调解员的协助劝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

  强化委托调解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对当事人前来法庭要求立案的案件,先建议其到调处中心进行前期调解,调解成功的由调处中心下发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的,按司法程序予以确认;对调处中心调解不成的案件,法庭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也可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

  积极参与人民调解,争取矛盾纠纷在最后一道防线止步。在加大人民调解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一个衔接”,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所长作为人民陪审员驻进法庭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单独或协助法官调解案件,努力以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前置机制。对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向法庭起诉的部分民事纠纷;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但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纠纷;已经开庭,但当事人情绪冲动、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民事案件,建议当事人邀请或由法庭直接邀请、委托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到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二是建立法庭与人民调解员协调、沟通机制。组织基层调解人员到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同时采取旁听庭审、定期培训、调解卷宗评阅等多项措施促进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的提高。三是建立业务指导机制。当人民调解组织到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非诉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时,法庭审判员及时给予法律指导,变间接指导为直接指导,变定期指导为经常性指导,尽可能将矛盾平息在调解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