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元没抢来 惯犯五“进宫”

25.09.2014  12:07

        家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的高某可谓名副其实的惯偷。从1988年到2000年,他因盗窃、抢劫接受过三次有期徒刑和一次劳动教养。可即使这样,他也没改掉一身恶习。近日,他因在我市某医院抢劫病人50元钱,再次被判刑。

        高某重操旧业,瞄准了我市一家大型医院,伺机盗窃作案。他走到该院急诊室观察三室时,“相中”了正躺在病床上,等候检查结果的顾某。高某十分果断,从顾某裤兜里盗得50元和两张火车票。可未成功脱离险境,顾某就发现了高某盗窃行为,二人撕扯起来。高某对顾某吼道:“你要再不松手我就打你了。”随即,高某抬起拳头,打倒了顾某,向门外奔去。

        “抢钱啦!”“抓住他,别让他跑啦!”听到有人大喊,该院保卫科佟某跑了过来。在靠近医院的马路上,佟某将高某抓获。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立即出警,及时赶到现场,将高某带走并当场扣押50元钱和两张火车票。案发后,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顾某。

        近日,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盗窃罪对高某提起公诉,铁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高某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因其所抢钱物未脱离被害人的实际控制,故其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