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国税局为合作社纳税减负

07.11.2014  12:37

  黑龙江新闻网讯(贾晓凤 记者 李民峰)五大连池市国税局为减轻农民合作社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办税成本,从今年5月份的征税期开始,将合作社类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简并征税期,与企业所得税申报一同办理。使合作社类纳税人全年申报次数从原来的12次减少为4次。针对五大连池市不少农民合作社地处偏远山区,每月纳税往返费用少则百元,多则几百元的实际情况,五大连池国税局从今年5月开始,将合作社类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同时设专人辅导办税事宜,解答相关税收政策咨询。此举使每个合作社年内减少办税费用几千元,现在已有近800户合作社类纳税人享受到此类优惠政策。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