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将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要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建议》还表示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专家分析认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大势所趋,对于未来而言,如何调整外汇管理方法或是关键所在。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是大势所趋
此次明确提出要“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事实上,国务院早在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今年3月2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再次在中国发展高峰论坛上明确表示,年内将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根据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在外汇局一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数据,国内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已经有34项达到了部分可兑换及以上水平,占比为85%。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人民币中间价改革会上再次明确表示,有信心、有定力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依照既定的日程表向前稳步、有序地实现,而“不是遇到一点波动就可以轻易改变”。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林伟中也认为,目前金融领域开放到了一个重要节点,但毫无疑问的是,金融改革只能继续向前推进,并且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未来各个领域也会更加开放。
“企业走出去如果金融不能随行,始终会带来一些障碍,在与对手竞争时也会处于不利状况。最近上海自贸区已经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我估计从上海自贸区开始,广东自贸区也应该会很快跟着上,为资本项的开放给予更多的方便,这是大势所趋。”林伟中表示。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原司长管涛9月在《中国外汇》杂志也撰文分析认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是不可逆的趋势。管涛认为,从公开披露的信息看,2015年有可能出台以下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措施: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改进“沪港通”机制,引入“深港通”机制;允许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回购业务;稳妥扩大境内企业境外借用人民币试点范围;改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机制等。
管涛分析认为,根据其初步评估,上述改革措施完成后,我国将有92.5%的交易项目实现不同程度的可兑换,同时还有10多个子项的可兑换程度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负面清单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基本要求
《建议》中还提到,要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事实上,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6月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方式多种多样,从外汇局的角度,一方面简政放权,减少对交易的干预,减少审批。外管局一季度公布的情况显示,今年年初资本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从50多项减少到了17项,下降了71%左右行政审批的事项。
管涛认为,解决可兑换之后,对于国际资本流动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其指出,资本项目可兑换尽管没有像经常项目可兑换那样的国际统一标准,但还是有些基本要求的,如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境外收入的强制调回要求、取消外汇交易的实需原则等。
“当然,负面清单根据具体国情,可长可短,前提是要与市场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外部监管能力等相适应,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管涛分析认为,在具体交易的管理上,可以学习借鉴基本的国际规范。同时,要抓紧建立、健全与国际规范接轨的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等。还需要继续完善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其认为这即使不是扩大资本账户开放的前提条件,也应该是其必须的配套措施之一。
编辑: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