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7起冒用“五常大米”标志案

10.12.2015  08:16

  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自“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启动以来,省、市、县三级联动,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伪造和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490人次,排查大米生产加工、经销企业3416家,查处违法行为37起。昨天,省质监局通报7起擅自使用、伪造和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典型案件。

  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哈市香坊区信义村哈尔滨瑞稻经贸有限公司库房内存放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93袋,共计7.325吨。该企业涉嫌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已将293袋大米异地查封。

  执法人员在五常市兴旺米业公司现场发现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装袋55条。经查,该公司未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经核实,该企业已售出印有“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大米180袋。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尚志市马延乡旺盛米业使用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五常市元宝屯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产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生产商五常市山良米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小山子镇”。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尚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2万元罚款。

  此外,牡丹江市西安区玉石米业经销处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七台河市新兴区民丰粮油经销处销售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大米、铁力市正阳利民超市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铁力市正阳景鸿粮油商店擅自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也被查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以上案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