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02.02.2016  11:35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闫紫谦)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月31日上午举行第三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宪魁、符凤春、陈述涛、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在主席台就坐。
  朱清文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后的三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结果报告印发与会全体代表;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提请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候选人名单草案、人选名单草案和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通过后的候选人名单草案、人选名单草案,作为候选人名单、人选名单,分别提交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和表决;通过后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后的报告,印发与会全体代表
  省法院代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大会副秘书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