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采取五项措施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28.08.2014 14:55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黑龙江高院召开廉政监督工作会议,决定采取五项措施,把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借助黑龙江法院网开通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公布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二是发送廉政监督卡。除死刑复核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外,其他各类案件的当事人除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外,案件承办部门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一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三是主动告知相关信息。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程序中,案件承办部门要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及程序变更、执行立案、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终结执行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需了解办案进度的,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必须告知。四是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司法作风问题和轻微违纪线索,转案件承办部门限期完成核查工作,并写出处理意见报告;对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组监察室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适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五是做好廉政监督回访。由监察室会同有关承办部门,按照年办案总数20%至30%的比例,自案件审结或执结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廉政回访。对随机抽取的案件,以电话和信函回访为主;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以约谈和上门回访为主,推进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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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4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