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警明起开展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动

19.11.2015  10:05

   私设障碍物占公共泊位一律取缔

  为有效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解决市区特别是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难等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11月20日至12月31日开展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对市中心区域主要干道路段、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具有服务功能的机关单位门前及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集中优势警力, 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查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对学校、医院门前的乱停乱放车辆,及时通过电话告知车主和驾驶人限时驶离,对于已 通知车主和驾驶人但仍未驶离现场或无法通知的,依法实施非现场处罚或通知民警到场处罚;对拆牌乱停、无牌乱停相对集中的路段,组织拖车或锁车。

  同时,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及时整改影响路口交通、影响公交车进站等设置不合理的路内停车泊位问题,并对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上通过摆设障碍物等方式将停车泊位占为己有,妨碍他人使用的,一律依法查处。

   重点整治内容

  街、路、巷道、胡同、马路牙子以下机动车不在停车泊位内停放、逆停、双排停放等违法行为

  在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巷道、小区门前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行为

  客运车辆、公交车在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上下客,出租车在路口或路中间停车上下客,货车占道装卸货物违法行为

  电动车、三轮摩托车违法占道停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