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交警集中曝光4起阻碍公务典型违法案例

18.05.2017  04:01

  随着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大整治的深入开展,交警部门高压严管举措极大地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意识逐步增强。但同时也有个别人因不满、抵触、抗拒交通管理及违法处罚,阻碍公务情况时有发生,仅近20天时间里就发生四起典型违法案例。目前四名涉案当事人因推搡、辱骂执勤人员,抢罚单等行为,分别受到了行政拘留5至10天的严厉处罚。

   醉驾逃逸被擒,辱骂、推搡处置警员先行拘留10天

  4月26日12时50分,驾驶人吴某军驾驶雪佛兰赛欧轿车沿先锋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内陆港路段时,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并在逃逸期间又刮蹭另外一辆车。此后,先锋路与化工路口处岗上辅警郝某在接到被追尾车辆驾驶人的举报后,及时控制住了肇事逃逸车辆,同时发现吴某还涉嫌酒驾。在前期处置、控制人员期间,吴某不仅辱骂郝某,还不断动手推搡其身体,造成郝某警服、对讲机等装备不同程度损坏。吴某嚣张的态度和恶劣的行为引起周围群众的强烈愤慨和指责,但吴某却仍不知收敛,即使在被交警增援警力扭送至辖区派出所后,仍不停辱骂执勤及办案民警。因该人阻碍公务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了先行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后经核实该人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及肇事逃逸等行为,该人目前已被合并做出行政拘留20天,罚款4500元的上限处罚。此外,由于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82.0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后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案例警示:在阻碍、妨害公务的案件中,部分当事人经常是“借酒闹事”,事后却追悔莫及。提示当事人在面对执勤执法人员时,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权威,更不要受身体状态或情绪等因素影响,放纵自己的言行。对管理、处罚存在异议时应理性对待,合法维权,避免因不当、过激言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不满违停被劝离,下车返回辱骂、推搡警员被拘留10天

  5月4日,群力第五大道尚志幼儿园门前,黑A2P337号车辆因在道路中间走走停停,被现场多名警力予以口头警告并劝离。此后驾驶人许某在远距离停车并与妻子返回现场后,对现场执勤民警用污秽言辞进行辱骂,并对交通辅警黄某有推搡行为。其行为瞬间引起了现场群众的极大不满,在支持交警保障校园门前秩序的同时,指责男子“没事找事,太能装了。”男子自知无理,以与妻子一起接孩子为由进入园内躲避,后被赶到现场的辖区派出所民警带走进行调查处理。因有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视频证据,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其行为属于阻碍公务,并对许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警示:案件中的许某因违法停车的“便利”被交警制止而心存不满,特意返回现场辱骂执勤人员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警员的人格尊严,还给其他人造成一种执法执勤人员可以被侮辱、甚者是打骂的不良影响,极大降低、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极易给今后正常执法造成更大阻力。对于此类不法行径,公安机关一直坚持从严打击,提示市民,不论是否是违法当事人,不论是通过言语还是其他行为阻碍执勤执法人员,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警坚持记分处罚,驾驶人恼怒手撕罚单被拘留5天

  5月11日8时许,在先锋路与禧龙大街交口处,一台车牌号为吉J9H192(黄牌)号货车因违反货车禁行规定,被执勤民警取缔。此后驾驶人以靠边停车后再出示证件为由逃离现场,并慌忙中驶入一货站院内。民警随后驾车尾随、堵截,并对驾驶人孙某依法进行现场处罚。面对驾驶人“只罚款,别扣分”的一再要求,执勤民警坚持从严执法,告知其违反禁行规定的处罚标准就是罚款100元,同时驾驶证记3分。此后,孙某以民警给其多开了罚单为由,不顾民警劝阻,动手强行抢夺并撕毁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于其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依法追究。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警示:事后,驾驶人孙某非常悔恨,并一再表示自己不知道撕毁罚单会被处罚的这么重。对此,交警部门提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同样不容侵犯,除了撕毁法律文书外,其他阻止执法人员正常开具法律文书的行为也可被视为阻碍执法,同样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警示驾驶人在面对交通违法处罚时切勿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名施违法之“”,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不满交通管制,踢桩、骂交警,乘客酒后发飙被拘10天

  5月12日,南岗区军工岗北宣桥街路口由于庙会的原因,于晚高峰前施行了交通管制。13日1时5分许,一辆出租车突破外围隔离桩闯进交通管制区域,执勤民警发现后示意其立即停车,并询问原因,驾驶人表示是车上乘客踢倒了隔离桩,让自己开进来的。在交警对出租车警示教育期间,车内的男乘客流露出不满情绪,并对着交警口出脏话。执勤民警察觉到了男乘客嘴中的酒气,并指出其言辞已属于辱警,但男乘客却越发无理取闹,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对后赶来的其他警员一并进行言语侮辱,并叫嚣“最多拘留呗”。因该人存在辱警等阻碍公务的情况,公安机关最终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警示:本起案件中的当事人虽是乘车人,但由于同样侮辱了执勤民警,阻碍公务,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阻碍、妨害公务的对象不仅限于被管理者或是被处罚人,只要是对执勤、执法人员有阻碍公务的言行或举动,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警部门表示,近期交警部门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以来,抵触、不配合执法,谩骂、威胁执勤交警、辅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驾驶人不仅不遵章,还不尊警,究其原因是大整治以来交警的较真执法、严格执法更大地触及了这些交通违法者的个人利益,且其中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在内。今后,交警部门将继续坚持“有违必究,执法必严,侵权必惩”的执勤、执法模式,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日常出行中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吸取上述案例的教训,杜绝类似不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