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事故阶段性集中高发特征明显

17.08.2016  20:05

  1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召开的全省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年初至8月12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1人、受伤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4.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71%、9.76%、5.13%和11.29%。虽然较大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但近期事故阶段性集中高发特征明显,仅6月24日至8月12日50天时间就发生9起较大交通事故,其中还发生2起一次死亡9人事故。

  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会议。

  据悉,通过对29起较大事故统计数据分析,有以下特点:一是驾驶人主观违法严重。29起事故均由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其中,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违法超车、超速行驶引发事故18起,占62.07%。二是责任方驾龄段相对集中。肇事责任方驾驶人驾龄在10年以上的事故14起、占48.28%;驾龄在2年以下的事故6起、占20.69%。三是私家车事故比例高。私家车发生较大事故19起、占65.52%,涉及私家车36辆、占67.92%。近期发生的9起较大事故中涉及机动车15辆,其中私家车13辆。四是高速公路、二级和四级公路事故多发。共发生较大事故16起,占55.17%。近期发生的9起较大事故,高速公路、二级和四级公路占6起。五是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受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影响发生较大事故4起、占13.79%,宾县“2.12”客车翻车事故发生时路段为冰雪路面,抚远“7.26”死亡9人事故发生时正下暴雨。

  我省将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进一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从重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章停车、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在等级公路及乡村道路,重点查处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重点查处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违章停车、掉头、并道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查严处,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成本,逐步形成“不敢违”的社会心态。(作者:米娜)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