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一审中备受关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毒驾处罚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充实工作力量维护农村交通安全秩序
修订草案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业机械和拖拉机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可以带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作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农村道路上巡逻检查,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记者获悉,上述规定意味着黑龙江省3300多名农机监理人员将充实到维护农村交通安全秩序的工作力量中来。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修订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给与重伤的受害人不超过五万元的继续治疗的困难救助,可以给与死亡受害人的家属不超过五万元的困难救助。
毒驾注销驾照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对毒驾和货车遗洒、飘散载运物两种违法行为罚款二百元。在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中提出,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驾驶证,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货车遗洒、飘散载运物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移交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罚。
1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派出工作人员先后到省内外进行考察、调研,召开各种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关注网络舆情、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还深入到基层实地与干警、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法规修订草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都明确了具体规定,是一次很能代表民意的修订。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目前城市中司机乱鸣笛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交警部门虽然有处罚措施,但由于难于取证,使得处罚得不到落实,建议增加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的内容。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应增加构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内容,让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等全部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作者: 印蕾 马冀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