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天夫等200名同志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5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黑办发〔2007〕20号)精神,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省政府决定,于天夫等200名同志享受2017年度省政府特殊津贴,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0元。津贴由财政专项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关心和爱护,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突出作用,鼓励他们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支持他们成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及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形成浓厚的识才爱才敬才用人氛围,更好地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大显身手、再立新功。
请各市(地)人社局、中省直主管单位于3月10日前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证书。津贴款拨入各市(地)人社局、中省直主管单位账户,请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
联 系 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李 宏 87130139
职业能力建设处 蒋志强 8713034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