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水规模千人以上农村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01.09.2015 11:50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31日,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千人以上的集中式水源地在2016年9月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并批复实施。
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全省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基本完成,并建成16232处饮水工程。
据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审核工作由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具体程序是县级政府提出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经市(地)环保部门审查论证后,由市(地)政府(行署)将结果报省政府批复。划分技术文件由市(地)环保部门负责立档留存。(吴殿峰 记者 刘嘉)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1.09.201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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