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将公司法人及股权转让给男友反遭其举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52岁的某公司副总兼财务总监张霞被控职务侵占107万元一案,今天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
据了解,张霞案发是因被前男友举报。而在事发前,张霞将自己公司80%的股份转到了前男友名下。
52岁的张霞原任北京兴和汇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据指控,2007年12月间,其指使他人以某科贸集团名义为兴和汇众数码公司开具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张,虚开税额35157.9元。
2008年5月至11月间,她利用负责兴和汇众公司承接的“顺义区驻首都机场综合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职务之便,伪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签名变更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应支付给该公司的1073 604元工程款汇入张霞个人设立的川宇公司。
张霞称,2003年,她与前夫注册成立兴和汇众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占80%的股份。2004年其与丈夫离婚,独立管理公司。2005年9月,因刘某承诺与其结婚,张霞便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某,并约定将名下40%的股份给对方。
2007年9月,基于刘某的感情承诺,张霞将名下80%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刘某。但在2007年底,两人关系彻底破裂。于是,张霞在2008年4月注册了川宇公司。
2010年5月,张霞因与刘某的股权转让及借贷纠纷诉至海淀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其40万元股权转让费及20余万元的借款。
同年8月,刘某就举报了张霞职务侵占。对于指控,张霞予以否认,表示从未伪造过刘某的签名。
据张霞的辩护人陈明东律师介绍,当年张霞是在与刘某相识后,与丈夫离婚的,此后其陆续将股权转让给刘某,她也未料到此举造成了今天的结果。
今天开庭,张霞的亲属前来旁听,其中一位便是她的前夫,满头白发的他一早便坐在旁听席上等候,一言不发,时不时地长叹口气。
上午10时50分,案件开庭,张霞认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但对职务侵占罪中刘某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提出异议。“我愿意接受一切测谎测试。”张霞说。
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霞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张霞上诉。由于此案的关键是刘某的签名到底是不是张霞伪造,一审后,张霞的弟弟在家中找到张霞曾经与刘某签订的一份协议,其辩护人当庭提出对新证据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