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

22.09.2014  10:56

  3月24日晚7时30分许,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大案中队抓获王某、梁某等人,因梁某有贩毒嫌疑,在对其进行审讯时,梁不供述,吴岩遂指使程小伟、潘永权、李迎彬用老式军用手摇电话机对梁某进行电击,程小伟用鞋底抽打梁某头面部,期间,梁某猝死。

  在讯问过程中,梁某曾出现不适。给其打开械具后,梁某开始挣扎。在场人员以为他是装的,又给其戴上械具。后来发现梁某真的不行了,才给其做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并拨打120。

   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

  此案让人震惊的是,程小伟、潘永权、李春龙、李迎彬等参与刑讯逼供人员的身份根本不是警察。

  程小伟说,他是2012年8月到公安局的,偶尔参与审讯。“是否刑讯要干警授意,我们自己无权决定。”程小伟说。

  李迎彬原是黑龙江省某高速公路管理处稽查大队大队长。因为工作上的联系,与办案的一些人很熟悉,因此参与了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本身被严格禁止,我国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

  我国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会造成冤假错案,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据专家介绍,在立法层面上,刑讯逼供一直是法学工作者和社会民众重点关注的焦点,多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在努力尝试从制度上弥补各种法律漏洞,以期从制度上尽量杜绝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基层民警法治观念淡薄、对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重视严重不足。

  专家指出,非警务人员参与审讯,是典型的违法办案。非警务人员无执法资格和执法权,这说明地方警务人员办案随意,具体办案制度细则不明确,上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需内部自检加以完善。执法机关应当以此为戒,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加强队伍管理,增强守法意识,不让类似的荒唐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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