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法职人员
2019年4月26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
任命:
王尧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李柏坤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炜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王洪亮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二庭庭长;
孙勇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学民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德双为宝泉岭人民法院院长;
王爱军为建三江人民法院院长;
何庆安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院长;
蒋玉彬为九三人民法院院长;
张立国为绥北人民法院院长;
马少波为诺敏河人民法院院长;
金喜东为沿江人民法院院长;
马文波为双桦人民法院院长;
赵丽为鹤北人民法院院长;
祁连龙为绥阳人民法院院长;
王睿为东方红人民法院院长;
张哲浩为亚布力人民法院院长;
杨瑞明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殷鹏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金忠兴为诺敏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梁化海为沿江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金明德为鹤北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国伟为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宏勇、艾厚军为亚布力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锡东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程显波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勇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洪亮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鑫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知己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尧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柏坤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伟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学民、张哲浩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本次会议还任免了一批农垦、林区、铁路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法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