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黑龙江法院法职人员!

25.12.2020  20:50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伟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李庆权、张立伟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长平、王卓领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倡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高令江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志强、刘宏业、张贤友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维涛为宝泉岭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巍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秦哲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高建龙为宝泉岭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金德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庭长;

    张文阁为宝泉岭人民法院蜿蜒河人民法庭庭长;

    冯昌秋为宝泉岭人民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庭长;

    高炳颐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庭长;

    熊士军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共青人民法庭庭长;

    李彬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庭长;

    逄英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庭长;

    张洪岩为宝泉岭人民法院依兰人民法庭庭长;

    王洪伟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丁立昌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邹明华为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庄建国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进人民法庭庭长;

    高秋胜为建三江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庭长;

    包建锋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庭长;

    谷长远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大兴人民法庭庭长;

    高冬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哨人民法庭庭长;

    贾东波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前锋人民法庭庭长;

    吕强为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苏新为建三江人民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珍珍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太明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培铭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孙宝林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洪曙光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董龙涛为红兴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保江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庭长;

    任英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庭长;

    韩继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庭长;

    许维春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庭长;

    曲贵武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庭长;

    李正强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

    孙树红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庆丰人民法庭庭长;

    王金路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庭长;

    张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庭长;

    张玲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庭长;

    李婧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琳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常海霞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爽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潘庆敏为九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忠源为九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温晓叶为九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董学刚为九三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宁德军为九三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李洪义为九三人民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庭长;

    王惠臣为九三人民法院嫩北人民法庭庭长;

    袁会东为九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勇为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庭长;

    杨国军为九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君章为九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景春、张伟为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副庭长;

    姜校锋为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爱江为绥北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平为绥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艳慧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倪海军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高勇为绥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付长林为绥北人民法院北安人民法庭庭长;

    武常海为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

    张建亮为绥北人民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庭长;

    邹大海为绥北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

    常立国为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庭长;

    杨传革为绥北人民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

    宋长文为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庭长;

    张淑红为绥北人民法院铁力人民法庭庭长;

    孙彦会为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

    帅小平为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庭长;

    李波为绥北人民法院逊克人民法庭庭长;

    黄利国为绥北人民法院红色边疆人民法庭庭长;

    陶磊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夏晓红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雪飞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冰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丁慧颖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何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才桂平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姜春艳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曲巍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陈文萍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于世伟、徐世敏、刘喜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松涛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钟启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丽娟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宏业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苏倡、周志强、鲁民、赵玉忠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耀华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继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顾晓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加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汉生的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树生、柏伟东、栾庆利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雪冬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惠南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广斌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毛江省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大海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国伟的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仉海林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保宏的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丽君、李士华的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贵军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海龙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曲春光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尹坤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黄振伟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冰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权、刘东安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海鹏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