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税收优惠政策进高校 高层次人才本人取得各类奖金减免个人所得税

17.05.2018  12:32

  16日,省地税局与省委组织部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举办了“人才税收政策进高校助力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活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17所在哈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据介绍,我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税种多。优惠政策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包括对高层次人才本人取得各类奖金减免个人所得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取得财政资金、创业企业投资研发和技术成果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二是覆盖范围广。既包括对高技术人才领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又有针对高层次人才自身的相关政策;既有对企业研发过程中的税收优惠,又有对技术成果转让的相关政策;既有支持现代信息产业的税收优惠,又有扶持老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既涵盖现行的所有相关政策,又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等重要人才文件中的相关政策纳入其中。三是受益面大。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取得的资助或补助,均视为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建立了14个各级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示范区、1500多个各级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联系点单位,专人负责,精准服务。目前,已对2000多个单位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覆盖我省全部929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地税部门将落实“4+2”承诺服务创建、五项改革创新、十项办税便利措施等有机结合,开通电子税务局,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延时服务,实行减免税办理“一表制”等一系列举措,为高层次人才办税提供各项便捷服务。(作者:李雅楠 马云霄)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