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系统三人被评为黑龙江省70年70人模范人物
七十年,是一部恢弘的史诗,他们是永不磨灭的字迹,汇成壮丽的诗行!七十年,是朝气蓬勃的成长,他们是永远沸腾的热血,在祖国和人民心中激荡!9月28日,“与祖国同行·汇龙江群英”70年70人模范人物发布仪式在哈尔滨举行。 发布仪式分为创业颂歌、致敬英雄、华彩竞放、科教之光、大爱情怀五个部分。省法院系统孙波、金桂兰、顾双彦入选大爱情怀,被评为70年70人模范人物。
孙波,男,蒙古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辽宁宽甸人,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他始终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先后参与审理3000余件案件,主审1500余起案件,其中大案、要案200余件。他处理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98%,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95.38%。成立了鹤岗市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孙波法官工作室。2011年,他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两次换肾手术失败,现在靠每周三次透析维持生命,但仍坚持工作在审判一线,在审判事业中追求生命价值。他敬业奉献、勤思敏学,精于审理大案要案,用丰硕成果凸显了一名基层法官勇于进取、追求卓越的执着精神。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时代楷模、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全国十大正义人物、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金桂兰,女,195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黑龙江宁安人,生前任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她是“心系百姓的好法官”,在基层法庭工作十几年,跑遍了辖区的155个村屯,到当事人家中调解案件1000余次,累计行程5000多公里,即使身患乳腺癌等多种疾病,先后经历7次手术,仍坚持工作在审判第一线。她建立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制度,推行“民生审判模式”,审理的千余起案件无一例重审改判、无一例差错超限、无一例上访缠诉,90%以上的案件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息诉服判率达到了98%。先后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法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2005年被中宣部确定为新时期共产党员“时代先锋”模范人物,并在人民大会堂作了事迹报告。
顾双彦,女,汉族,1963年3月出生,黑龙江巴彦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她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她刻苦钻研敬业求精,是司法领域内的行家里手、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并推动在大庆法院内部形成优质、同质的法律共同体。她公正司法秉公断案,以公正办铁案,以匠心铸精品,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每起案件都经受住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主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家事审判等多项改革,每项改革都出成果、出经验,推动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全国先进工作者”等一百多项荣誉,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