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胡亚枫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是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力之年。一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订2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2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6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项,检查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2项专项视察、4项专题调研、1次专题询问,作出5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40名。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服从服务党中央、省委工作大局,更好助力振兴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定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一年来请示报告125件。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推进工作,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了遵循。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对于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立法。设立哈尔滨新区是党中央为加快振兴东北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作出《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依法明确了新区的管理机构定位、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管理权限。制定《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是省委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常委会全面落实省委要求,多次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考察学习外地新区、自贸区立法和实践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条例体现先行先试,突出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选人用人、人才引进服务、容错机制、薪酬社保、税费分成返还、建设项目审批、诚信建设、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面作出创制性规定,为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重新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保障人大更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二是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五大安全”战略,落实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要求,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提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条例在构建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探索与实践,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是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立法。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弘德立法要求,修订《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着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落实到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规定。条例突出我省特有的承载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体现了我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特色。指导和支持七台河市制定《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四是围绕民生和生态保护立法。制定《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全程监管,对公开水质监测信息、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条件、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安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明晰禁止非法种植的范围,增加了重点环节检验检测项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规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新制定《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补充完善野生动物适用范围、收容救护、损害补偿、人工繁育等规定,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强省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制度,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加强立法论证和评估,就做好《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立法工作,举行专家论证会,对完善条例草案起到了重要作用。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可能涉及到的情况和问题作出分析预判,制定预案。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和阐释工作,推动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加强对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工作,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强调要“小切口、不抵触、有特色”。推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专班”制度,形成“大专班定事、小专班办事”的工作机制,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委会采取“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深入13个市(地),召开16次座谈会,“背对背”访谈293户企业负责人,暗访行政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对各方面反映的典型案件及投诉问题及时交由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提出要集中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市地限时解决涉及的具体问题,对一些典型事例予以公开曝光。这次执法检查范围广、规模大,有力推动了条例有效实施,进一步在全省上下营造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时时自觉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聚焦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运用明察暗访、社会公众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第三方专家评估多种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检查梳理出的216个问题逐一反馈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意见。省委主要领导在执法检查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门组织整改,并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各地书记、市长阅,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全省水污染治理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情况专题调研,督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就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关系、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等提出要求。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和脱贫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建议统筹谋划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夯实可持续脱贫的产业基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等报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省委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常委会制定《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施意见的五年规划》。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强化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深化预算公开监督,预算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4个方面重点问题整改效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落实省委推动科技强省建设部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强化政策扶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开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就改善经营环境,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小煤矿关闭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研,建议营造煤炭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帮助企业妥善处置债务,做好煤炭保供工作。
四是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全省就业工作、公路危桥改造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推动政府加大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力度、履行好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长效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有效推动了决议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开展全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视察,要求做好边境地区引人留人、优化产业布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等工作。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刑事审判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推动“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办案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
一年来,常委会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整体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开展问卷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拓展监督工作广度深度,找准问题症结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提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整改的意见要求。对重要监督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些探索实践,进一步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发挥作用
一是深化“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站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预算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范围。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建立了常委会负责同志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召开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和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推进代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制度化,代表在倾听民声、汇集民意、凝聚民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是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新载体、注入新动力,常委会作出《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推动代表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作勤于学习、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表率,为我省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审议督办工作。坚持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制定立法计划、起草和修改法规结合起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3件代表议案,其中2件涉及的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9件已列入立法计划,2件待条件成熟再推进相关立法。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和跟踪督办,确定9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360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黑龙江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链的建议,经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已将我省小麦种植纳入轮作补贴范围。
四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常委会认真总结代表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改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部署要求,及时作出关于人大代表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确保顺利完成新设县(区)人大选举工作任务。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补选42名代表,终止41名代表资格。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核心任务,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强化了专门委员会党的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根基,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坚持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会前学法。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常委会和机关政务、党务、会务、事务工作制度85项,编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汇编》,常委会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形成“严细慎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先后召开市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秘书长工作交流会、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协同开展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出席第十届东北亚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立法会议主席论坛、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加强与俄、美、日、韩等国家地方议会交流,助力我省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信任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常委会履职能力及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使职权,主动担当作为,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六个强省”,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一、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服务振兴发展、引领推动改革的及时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发挥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立法计划。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52件,其中,年内审议立法项目10件、预备立法项目21件、立法调研项目21件。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人民健康,制定《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巩固和深化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制定《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作出《关于黑龙江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围绕公路建设管护、规范司法鉴定、保障村民自治等,修改《黑龙江省公路条例》《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废止《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强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和立法工作人员培训。
二、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入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开展2021年省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方案、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持续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进开放合作、加快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开展我省对外开放情况专项视察。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社会保险工作、“看病不求人”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强化代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健全代表联络机制。认真执行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预决算审查等工作,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制度,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提高落实率。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讲好人大故事。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推动形成“严细慎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协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作为谱写新篇章。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工作,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