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民法庭工作坚持“五个就地”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20.08.2014  14:19

        黑龙江三级法院所辖各人民法庭立足于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执行、就地实施联动调解、就地开展司法服务,尽可能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少费时、少费力、少费钱。

        一是就地立案。全省376个人民法庭中已有288个直接或代行立案权,并普遍设立案窗口,通过人民法庭驻地立案、上门立案和预约立案等形式,五年来直接立案数量年均达到人民法庭受案总数的76.92%。

        二是就地审案。采取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到群众当中就地开庭,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被群众称为田间法庭、集市法庭、楞场法庭、炕头法庭。五年来以巡回审判方式年均审理案件数量达到受案总数的14.09%,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是就地执行。全省形式执行权的338个人民法庭,坚持从立案到审理各个环节,都积极考虑执行因素,办案中充分发挥由乡村联络员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财产状况,及时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坚持因时制宜,在传统节日、农忙时节、早晚时段现场执行。五年来直接执行的案件年均达到人民法庭已审结、需要执行的案件总数的55.52%。

        四是就地实施联动调解。多数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于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系网络,对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群体性矛盾纠纷,由人民法庭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一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是就地开展司法服务。各人民法庭密切关注辖区发展全局,紧紧围绕黑龙江省“五大规划”、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司法需求,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跟进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及时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