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2年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的决定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四优”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推进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法院管理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进一步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涌现出一批优秀法院、优秀法庭和优秀法官。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激励队伍,鼓舞士气,省法院决定:
授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省优秀中级法院”称号。
授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富锦市人民法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北安市人民法院、红兴隆农垦法院、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授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新发人民法庭、海林市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人民法庭、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铁力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中心人民法庭、塔河县人民法院盘古人民法庭、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乌鸦泡人民法庭、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全省优秀法庭”称号。
授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袁爱民、东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解本君、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石广玉、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登斌、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希文、集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卢秉臣、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孙丽梅、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于卫平、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孙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郭宁“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开拓进取,再立新功。省法院号召,全省各级法院要迅速掀起“学先进,创四优”的热潮,以“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为榜样,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自觉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动司法,深化服务,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突出保障民生,把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更加自觉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五全调解”工作模式,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自觉地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努力推进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