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杜尔伯特县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落到实处。
数量倍增。由县人民法院提请,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任命,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0名,是在编法官总数的211%,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倍增计划”。在80名人民陪审员中,中共党员46人,占57.5%;妇女36人,占45%;蒙古族18人,占22.5%;无党派人士19人,占23.8%;在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37人,占46.2%;工人、农民、社区居民、退休干部和自由职业者43人,占53.8%;具有本科学历的48人,占60%;专科学历的29人,占36.2%,高中(中专)学历的3人;年龄最大的64岁,最小的23岁,平均年龄36.1岁。提高了基层群众比例,降低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比例,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更趋于合理。
培训有方。注重集中培训。召开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再次领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增强了每位陪审员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注重岗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市、县三级法院的专门培训,培训率达100%;注重在岗培训。依靠审判长和主审法官,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坚持基本技能培训,先后培训309人次,绝大多数陪审员具备了参加庭审能力。
管理到位。政工科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表彰等组织管理工作,立案庭负责随机抽取、通知开庭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审判庭负责参加庭审、合议等审判管理工作。同时,做到了“五有”。即有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有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介绍及照片,有人民陪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有个人工作记录台账,有工作计划总结和表彰奖励记录,管理部门、管理内容、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作用明显。2014年,全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255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达251件,参审率为98.4%。同时,注意引导人民陪审员向人民调解员、裁判解读员、专家咨询员、普法宣传员和审判监督员的职能延伸,受到当事人欢迎。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分别到县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对人民陪审员的建设工作给予较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