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对象公示

04.02.2015  12:07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委、省政府拟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同时给予部分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奖励。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共评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对象25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25个,记公务员一等功候选对象17名、记公务员集体一等功候选对象17个。现将这些个人的简要事迹和集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黑龙江新闻网。

  公示时间为4日至12日(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候选对象有何意见和反映,可告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451-87937979,0451-87130157。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29日

下载: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