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刑附民案件调解效果好

07.09.2015  18:37

        拜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目前已扩充至115人,吸收了金融财会、医疗卫生、工会妇联等各行业的工作人员,拜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根据案件和人民陪审员职业特点,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使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审、合议、调解、宣判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近日,人民陪审员成功参与并调解了一起因婚姻家庭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李某与妻子朱某均系农民,在同居生活期间产生矛盾,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解除了同居关系,后经法院判决朱某及其父亲应退还给李某彩礼款6万元。2015年2月1日凌晨,李某为与朱某商榷婚姻问题,前往朱某父亲家,破窗而入后,与朱某父母发生厮打,用菜刀将朱某之母砍伤,鉴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朱某父母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调解,双方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但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办案法官了解到,陪审员中有一名熟悉农村工作,多年处理农村纠纷的纪检书记,遂找到该陪审员一同参与调解。该陪审员在充份阅卷后,从法律之外的角度与李某、朱某父母分析其利弊得失,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被害人也对李某表示了谅解,请求法院判处李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