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75亿元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一次性下拨

08.01.2016  07:25

  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确保黑龙江省受灾困难人员的冬春基本生活,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由过去春节前后的两次下拨改为一次下拨,2015年至2016年度的1.75亿元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已下拨,此笔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黑龙江省受灾人员去年12月至今年7月的口粮、衣被和取暖等。

  据悉,2015年,黑龙江省局部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干旱、风雹和雪灾等自然灾害,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全省共有250余万人受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财政厅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提早开展调查摸底,及时开展分析评估,精心落实工作措施。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政府救济、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等,努力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冬春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制订本地实施标准,按照受灾困难人员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优先救助受灾困难的优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尽快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和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张榜公布、公开公平发放救助款物,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灾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季林 记者闫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