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入8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
19.02.2017 14:33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16年,黑龙江省共筹集和拨付省以上救助资金87.15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10元/年。
去年,医疗救助全省住院救助最高封顶线达8万元,重特大疾病单病种救助标准达2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以上,全年救助困难群众300多万人次。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全年救助困难群众24.2万人次。
黑龙江省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精准救助促进公平,在严格执行社会救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础上,2016年,黑龙江省全面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黑龙江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省、市、县三级全部完成核对机构设置。同时,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截至目前,全省有3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19.02.2017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