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拨57.05亿元用于全国冬春救助受灾群众

15.12.2016  17:02

  从民政部、财政部14日联合召开的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两部门日前下拨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0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指出,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完善救助方案,突出“针对性”。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和救助工作方案。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省、市两级要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二是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突出“时效性”。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本级救灾资金投入,便捷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拨付进度,确保中央救灾资金在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是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突出“规范性”。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问责。

  顾朝曦表示,今冬明春全国自然灾害形势依然严峻,救灾应急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和灾情管理,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各项措施。要全力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拓宽重建资金来源,春节前不能完成民房重建的地区,要提早做好谋划和安排,确保每一户受灾群众有安全温暖住所。(记者 罗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