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当教师要参加资格证“国考”

10.03.2016  11:20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从今年起,我省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条件

  符合四条件,大三以上非师范类也可考

  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黑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学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7年以后(含2017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

  教育部统一命题,国家确定笔试合格线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四个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