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医保慢性病开始申报
16.09.2014 16:33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市医保中心解答申报五个热点问题
哈尔滨日报9月16日讯 16日至21日,职工医保慢性病补贴可在7家医院申报。昨天,记者就读者普遍关注的申报流程、收费标准等问题采访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请其解答申报中的五个热点问题。
1.申报时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四类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2.15个病种鉴定收费标准?
答:鉴定医院按物价局规定标准收费,鉴定费由参保人自付现金,鉴定合格与否,费用不予退还。其中,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免费,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0元,血友病90元,精神分裂症(慢性期)100元,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征、肝豆状核变性120元,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220元。
3.申报鉴定都有哪些程序?
答:参保人可就近到鉴定医院咨询台或电子宣传屏幕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诊断标准等。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根据患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慢性病鉴定初审及辅助检查校验表》。通过初审的申报患者应完整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根据申报病种交纳鉴定费。申报人持交费收据、申报材料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16.09.20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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