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从严加强内部管控 坚决遏制疫情发生
03.02.2020 14:02
本文来源: 检察
要求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外出情况。疫情期间,若无特殊工作需要,信息化运维工作人员不到省检察院工作。劳务派遣人员除驾驶员由检务保障部负责掌握相关信息外,其他人员均由所在部门管控。物业公司掌握所属员工相关信息。若发现需要隔离的人员,管控的相关部门须立即报告干部部门。
疫情期间,各部门要依据防控形势量调整和控制本部门人员工作外出和加班等情况。 督促干警职工积极开展自我防护,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于外出返哈的干警和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观察。近期曾去过湖北特别是到过武汉的人员(包括直接和间接接触敏感疫区的),返回后须立即向社区和省院报告,并自返回之日起居家自行隔离14天。其他由外地返哈人员,须居家自行隔离48小时。上述人员经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上班。节日期间在哈人员,若有发热史或曾出现持续咳嗽等症状的,须居家自行隔离至症状消失24小时后返岗。居家隔离人员有关情况须及时报干部部备案。
.每名干警和职工须于每天8时30分前将检测体温情况向本部门报告。干警和职工到达省院机关后,须服从管理,认真配合机关统一组织的体温检测工作,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楼。为确保无漏测,体温检测采取统一组织检测和自测两种方式进行。
规定,在机关工作期间,一是要减少交谈。确需谈话时,要保持适当距离;二要勤洗手。在握手、处理文件、接触办公物品和办公区域设施后,亦或用餐、触摸自己面部之前,均须洗手;三是佩戴口罩。在人员聚集场所,如乘坐电梯、参加会议等情况时,每名干警职工须佩戴口罩。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控工作落实落地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已印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中,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明确规定,即省院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能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在省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职责,现对机关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并予以明确:
办公室负责汇总掌握干警和职工体温信息情况和会议室使用的审批备案。
干部部负责全面动态掌握干警在岗、休假、居家隔离和就医情况,加强人员管控。
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和内外宣传工作。
检务督察部负责对机关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
计划财务装备部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装备器材和用品的采购和配备。
检察技术与信息化部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技术保障。
检务保障部负责办公区消毒、干警体温统一检测、外来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统一送餐保障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其他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本文来源: 检察
03.02.2020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