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离婚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判缓刑

24.07.2014  11:58

        共同生活两年的妻子张春美离家出走,焦急万分的丈夫文吉发多方寻找,没想到妻子没有找到,却先找出个妻子的前夫来,并且二人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日前,海林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春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张春美和文吉发在一家小吃铺相识,交谈过程中二人感觉相见恨晚。2012年6月,文吉发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张春美在隐瞒了其未离婚的情况下与文吉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3年11月张春美突然离家出走,文吉发在寻找的过程中,意外发现张春美不仅有婚史,而且一直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于是,气愤至极的文吉发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张春美的重婚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春美未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便与文吉发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春美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采纳。鉴于张春美自愿认罪,其所居住的社区亦表示”对其适用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张春美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