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大代表建议:违法暂扣车辆应免停车费

23.10.2014  10:47

  哈尔滨日报10月23日讯 10月22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会上,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纳入《条例

  据了解,目前许多省、市都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实行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公告目录中。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公告目录,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牌证,明确其报废年限。

  黑龙江省目前还没有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具体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缺少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因无号牌,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困难。

  组成人员建议,《条例修正案》(草案)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

   违法暂扣车辆应免费停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暂扣车辆应该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但从黑龙江省实际看,违法暂扣车辆大部分停放在经营性停车场内,并收取较高停车费用,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保障。

  组成人员建议《条例修正案》(草案)应当要求,对违法暂扣车辆实行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