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期代言酒广告 潘长江一审获赔130万元
25.08.2015 08:51
本文来源: Hlj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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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长江
因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被酒厂继续使用肖像,演员潘长江将安徽佰年公司及“盼长江”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法院认为,安徽佰年公司与潘长江约定广告使用期限为2年,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判决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30万元。
编辑:刘竹馨本文来源: Hljnews.Cn
25.08.2015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