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客车载客超员,司机被判刑?

23.03.2017  16:58

 

   

案情是这样的

 

  2016年3月3日9点多钟,一辆载满乘客的客车沿着Z县的街道“七拧八拐”的冲上了高速公路,向Y市驶去。司机赵大辉回头看了看车厢里的乘客,心里头盘点着人数。此时,车内的情况,让他叹了一口气。顿时,眉头上拧起一个疙瘩,脸上呈现出一片愁云。
  车里座无虚席,过道却没有站人,仍然空着,与往常车内到处人头攒动的场景相比,此时的乘客还是拉得少,钱挣得不多。司机赵大辉打算在服务区里多捡几位乘客,多赚一些钱,脸上的愁云视乎散去了一些。
  为了多拉客,前一阵子,司机赵大辉吃了两次“亏”,因为客车超员,让警察罚款两次。这事却没有让他长记性,吸取教训。反而增加了他要捞回罚款导致损失的想法,这种意识深深地刺痛了他的心脏,他需要铤而走险,挽回损失。
  赵大辉心里头打起了算盘珠子,罚款不就是几个钱嘛,另外,警察也罚不了多少。毕竟是罚的次数少,多拉客,没有被发现的次数多,钱也就是自然赚的多。富贵险中求。他心里头找到了答案,侥幸心理占了上峰。
客车开到高速公路第一服务区里,司机赵大辉与几个着急赶路的人搭讪几句,马上有5人上了他的车。
  路上,司机赵大辉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他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迅速地拿起了电话。
  话筒里传来了车站售票员高美丽救急的声音,“赵哥,去Y市,下站有十多个着急要走的人,给捎上啊!”司机赵大辉放下电话,脚下使劲向油门踏去,霎时间,客车高速行驶。
  在第二服务区里,司机赵大辉一口答应了13人乘车,一下子,客车像装满了陷的包子挤得满满登登的。瞧着手提包里挣来的钱,他得意起来,嘴上吹起了口哨,一脸愁云顿时烟消云散。路上,客车狂奔起来。
  客车出了Y市的收费站进入匝道后又转过一个弯,突然间,司机赵大辉发现路边站着几名执勤的警察。其中,一名警察示意他把车停到路边,进行检查。按照警察的要求,司机赵大辉急忙把车停了下来,打开车门。一名警察上车清点完人数后说:“严重超员。把司机带走。”赵大辉一听这话,脸上瞬时愁云密布,傻眼了。
  司机赵大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不久,法院以赵大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了拘役并作了罚金刑的处罚。

   

是犯罪吗?

  在客车道路运输中,客车超载超员的问题时有发生,只要是不出现伤亡事故,以前很少有人问津。随着道路运输业的繁荣和发展,公路上的运输车辆逐日增多。一部分机动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严重超员载客运输,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此,全国人大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将机动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载的行为入罪。即:“从事校车业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名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本案中,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司法机关追究了司机赵大辉的危险驾驶罪。

   

超员程度严重吗?

  一般超员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超员达到严重程度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超员严重程度的认定方法,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是围绕三个方面来进行把握,不同车辆的类型;不同的超载比例;不同的超载人数,综合进行判断和分析。一般来讲,对于大中型客车,应设定相对较低的超员比例和相对较高的超载人员;对于小型客车,应设定相对较高的超载比例和相对较低的超载人员。本案中,司机赵大辉驾驶的客车是属于大型载客汽车。该车额定载客人数是50人,实际载客是67人,超员人数到达17人,超员比例达到34%,属于严重超员。

   

怎样认定犯罪呢?

  根据刑法理论,结合案情,被告人赵大辉在旅客运输中,驾驶严重超员的客车并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导致车内17名乘车人员无固定座位,比如说,超员的乘客在车内站立乘车。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说,车内超员人员没有安全带可扎等。不仅使所载乘客处于危险之中,还危机道路上其他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客观上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案发前,被告人赵大辉曾因两次超员开车被行政处罚后,又继续实施驾驶超员车辆,反映其主观恶性较深。因此,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营运许可》影响“从事旅客运输”的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从事旅客运输”应理解为是指从事旅客运输业务,而非专职取得《营运许可》的旅客运输行为,因此,是否取得《营运许可》不影响认定“从事旅客运输”。
  车辆没有取得《营运许可》而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行为属于非法营运。这种车辆既缺乏客运业务方面的行政管理,还缺乏定时车辆安全行驶方面的检查、检修,导致车辆运行安全处于不确定状态。对此,更应当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