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见义智为”引导见义勇为

17.11.2015  16:57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记者15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这次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例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就在于其将原版本的“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去年,教育部发布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条文,当时就曾引来人们的“点赞”,而将倡导“见义智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笔者认为,武汉市此举值得各地仿而效之。

  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既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更加进步与文明的体现。近年来,无论公众还是官方都逐渐转变了观念,在敬佩、奖励见义勇为的同时,更鼓励“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虽有一字之差,但后者显然不是独立产生与存在的,可以说后者是依附于前者的,是一种更加聪明、更讲智慧、更富于策略,同时也更具可持续性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实质上是以最小、更小的牺牲换取最大、更大利益的保护,使得利益保护最大化。如果在见义勇为时,不讲科学、不讲策略、不讲方法,一味地盲目见义勇为,有勇无谋,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牺牲,得不偿失。倡导“见义智为”,实质上就回归了见义勇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初心。

  “见义智为”并不是要反对见义勇为,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引导人们见义勇为,要说反对,它反对的也只是那种盲目、不合理、不科学、不计后果的见义勇为。这其实既是符合当前社会的主流思想与观念的,也是符合最基本的人性的。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在救助别人的同时也牺牲了自己值得鼓励,还是他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也救助了别人值得鼓励?答案无疑是后者。这就需要我们在救助别人之前多点智慧与策略,是为“见义智为”。

  “见义智为”在向别人提供帮助与救济的同时,也减少了自身的损失与牺牲,这其实是最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同时也是最可能让见义勇为具备可持续性的。

  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其背后需要改变的还有很多。首先要加大宣传,着力培养人们的“智为”意识。比如可以通过媒体报道、典型推树等办法引导民众合理施救,使公众逐渐认识并接受“见义智为”,而非一味地强调勇气,摒弃智慧。

  另外,相关部门要对民众加强救援知识培训,鼓励市民熟练掌握急救技巧,这其中也包括在自己没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在第一时间报警,让最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同时,还要避免陷入“评选怪圈”。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护,要及时完善并细化相关制度,通过简化评定标准和程序,把人们引导到“见义智为”道路上来。

  所谓珍惜生命,既是珍惜别人的生命,同时也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不管是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都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编辑:陈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