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改革清除制度障碍 哈尔滨废止40件政府规章
黑龙江日报讯(张洛凡 记者樊金钢)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废止40件政府规章,并向市人大提交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以最大限度为深化改革清除制度障碍。
据介绍,本次决定废止的40件政府规章和建议市人大废止的5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与新的上位法相抵触;二是被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替代;三是主要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此次废止规章是去年开展的全市法规规章评估清理工作的第二批成果。首批成果主要配合全部取消自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4件政府规章和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打包修改。
据介绍,从去年7月份开始,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法规规章评估清理工作,对243件实施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一进行评估清理,主要任务是清理不适应、不符合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的规定。评估清理工作采取了部门自清、群众参与和专家评估三结合的方式。为保证专家评估的中立性和专业性,专家评估由法制部门组织并提供经费,受聘专家独立发表意见近1500条。
据了解,在本次集中废止的40件政府规章中,实施时间满10年的有32件,占80%;实施时间满15年的有21件,占52.5%;实施时间满20年的有9件,占22.5%。
据统计,事关民生的政府规章在本批废止目录中比例最高,共有15件,占37.5%。从内容上看,涉及到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权益保障以及教育、住房、食品卫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比如,1993年制定的《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的规定》,与人社部现行的相关文件不一致,但由于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更高,企业执行面临两难。这个规章废止以后,企业可以直接执行人社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于是把法律障碍清除了,对企业、对职工都是好事。(编辑:石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