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份家暴“人身保护令”签发 反抗家暴从“第一巴掌”开始
黑龙江日报讯“禁止被申请人吴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张某。”日前,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签发了全省第一份离婚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民事裁定书》,若吴某违反禁令,道外区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3月27日哈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道外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实施以来,签发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反家暴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家丑不可外扬”的世俗观点已经被加强法律意识取代,妇女儿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意识已经逐渐觉醒。
再次联系到哈尔滨市53岁的王丽(化名)已经时隔四年,电话那端的声音听起来轻松了许多,她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和丈夫分居,现在和女儿女婿住在一起,有事就打电话联系,从不见面。四年前,王丽来到报社,挽起衣袖,指着胳膊上深深的伤痕向记者哭诉着自己遭受家暴的悲惨经历,16年来,从第一次挨打开始,她已经记不清被丈夫打了多少次。为了当时正在上大学的女儿,她不敢离婚,甚至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王丽的遭遇并不是特殊现象,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较为严重,受害者以妇女儿童居多。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也不同程度地经受着家庭暴力的困扰。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侵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导致婚姻家庭的不幸,引发恶性犯罪案件,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近三年,黑龙江省各级妇联组织就接待了家庭暴力来信来电来访1600余件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的重要一步,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对于保障家庭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在省妇联日前发布的《反家庭暴力调查问卷》显示,在2973份调查问卷中,68.6%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原因是感情不和,只有24.4%的人表示身边没有或不知道发生家庭暴力,77.2%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我国难以防治家庭暴力的最大的原因是公民法律意识淡漠。
对于妇女儿童如何摆脱家庭暴力,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王义东提示,面对家暴一定要“零容忍”,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及时发出自己的声音,反抗要从“第一巴掌”开始。“有些女性开始时只是对暴力愕然,等到试图反抗时,发现体力不是丈夫的对手而被迫认输。这会助长施暴者对暴力的依赖和‘自信’,用拳头制服对方逐渐成为施暴者的习惯。家庭暴力受害者绝不能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勇敢说‘不’,屈服和软弱只会增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受害者将更难摆脱家庭暴力。”
为了制止家庭暴力,近年来省妇联协调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民政厅开展“筑网行动”,健全反家庭暴力维权网络。目前,全省所有的基层法院都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公安分局成立了家暴“110”报警中心、伤情鉴定机构;派出所成立了家暴“110”投诉站;民政部门成立了家暴庇护中心;司法部门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检察机关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组;妇联组织的“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也已经实现社区、村屯全覆盖。省妇联还在全省开展签订“家庭平安承诺书”活动,截至目前,全省有70%的家庭签订了“家庭平安承诺书”。逃离家暴,受害人可以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出口”。
2012年以来,三年来,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53件次,为受害妇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3.68万元。下一阶段,省妇联还将继续深入偏远山区和村镇,对反家暴维权意识全面深化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