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平竞争权获主动保护
12.08.2015 12:38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为助推哈市经济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的意见》,严厉打击侵害知名企业、知名商品、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恶意竞争、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权。
据介绍,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目的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使市场竞争秩序得到优化,使侵害经营公平竞争权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制止。主动执法保护的重点对象包括:我市知名企业;诚信等级较高企业;取得驰名、著名商标或名优认证标志的企业;地方特色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或重点扶持发展企业、行业;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企业。今后发现侵害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案件线索,会在7日内将受理意见告知受侵害企业,在结案后5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保护10个方面的企业公平竞争权:以生产经营者的驰名、著名商标为侵害对象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为侵害对象仿冒误导违法行为;以知名企业名称专用权等为侵害对象的“傍名牌”违法行为;非法占有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违法行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限制竞争违法行为;零售商或者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采取贿赂手段,争取交易机会,侵害竞争对手公平竞争权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通过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其他侵害生产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等。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12.08.20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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