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知名企业商品被恶意竞争侵权可申请执法保护

11.08.2015  20:46

  东北网8月11日讯 (记者 张隽珊) 近日,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执法中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的意见》,哈尔滨市知名企业、知名商品、知名品牌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恶意竞争、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可申请公平竞争执法保护。

  据悉,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等哈尔滨市知名企业;诚信等级较高企业;取得名、著名商标或者名优认证标志的企业;地方特色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全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或者重点扶持发展企业、行业;其它需要进行重点保护的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以生产经营者的驰名、著名商标为侵害对象侵犯商标专用权;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为侵害对象仿冒误导;以知名企业名称专用权等为侵害对象的“傍名牌”;非法占有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限制竞争;零售商或者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采取贿赂手段,争取交易机会,侵害竞争对手公平竞争权的商业贿赂;通过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其它侵害生产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可到企业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平竞争执法保护。

  企业在申请启动公平竞争执法保护时需提供企业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投诉书;申请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被侵权事实存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有效复印件及相关产品样品和假冒、仿冒产品样品;其他证明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侵害的相关证据等文件。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时,发现符合侵害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案件线索,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启动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执法工作程序。属于主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各单位应在7日内将受理意见告知申请企业,在立案后30日内向企业通报初查情况,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