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通报典型投诉问题 五部门被点名
记者从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龙江经济发展,省企业投诉中心对近期5起影响企业发展的典型投诉问题予以通报。
一、2014年,某企业投诉哈尔滨市呼兰区中小企业局副科级干部董成。经查,董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支取企业职工改制款20万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呼兰区工信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董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2014年,某企业投诉伊春市嘉荫县文体局。经查,该局于2013年7月扣押该企业网络交换机等设备,扣押时间长达一年,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目前,省文化厅已责成该局返还设备,并按规定为企业办理网吧经营相关许可。责成黑河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报省监察厅。
三、2014年,某企业投诉绥芬河海关预录入中心。经查,该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存在迟到早退、作风散漫等现象,影响口岸通关效率。目前,绥芬河市政府和哈尔滨海关已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要求采取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强化考勤考核等方式进行整改,提高通关效率。责成哈尔滨海关在系统内对此事公开通报并加强整改,处理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2014年,某企业投诉双鸭山市房产局。经查,该局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投资担保公司不能正常办理房产抵押担保等业务。目前,省住建厅已责成该局立即整改,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责成双鸭山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2014年,某企业投诉兰西县红星乡政府。经查,该单位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取税收保证金,且未及时足额返还相关企业。目前,绥化市政府已责成兰西县红星乡政府返还该保证金。责成绥化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
此次通报是省企业投诉中心的第四期通报,针对第三期通报的典型投诉问题,相关市(地)立即启动问责机制,积极整改相关行政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齐齐哈尔市政府已给予克山县食药监局分管领导王永利、执法人员潘雷、刘学、范秀荣等四人通报批评处分,并暂扣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哈尔滨市社保局已给予双城市社保局通报批评处分。鸡西市公安局已取消《爆炸物品购买登记证》审批制度、取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派出所签字环节、取消对民用爆炸物品直供的限制。绥化市富东开发区已协调相关部门为投诉企业办理土地证。
省企业投诉中心请有关部门和地市以此为戒,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联系方式
企业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信函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热线:12346,传真:0451—51783900;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文府街3号,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邮编:150003。微信公众账号: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作者: 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