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助企业招贤 引进两院院士给予百万安家费

01.05.2016  10:55

  □ 引进两院院士,给予安家费10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月补贴1万元

  □ 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50万元

  本报讯(记者樊金钢)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将推出一系列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

  据悉,重点企业指在哈市市区范围内设立税务登记、对哈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能力或示范效应、对财政收入增加有较大贡献的企业,主要有: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中型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哈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中央企业;拥有国家或省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等等。

  据介绍,市财政资助政策的含金量颇高。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安家费10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每人每月补贴1万元,并优先给予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支持。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元和一次性科研资金50万元,并优先给予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支持。

  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携带资金、项目、技术的优秀人才及创新人才团队。为企业带来1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资金的人才,根据科研项目资金实际需求情况,符合条件的,哈市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配套支持;携带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人才或创新人才团队,5年内直接帮助企业实现累计新增销售收入15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优秀人才或创新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25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此外,哈市还鼓励重点企业聘用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重点企业与省内外“985”、“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签订不少

  于5年劳动合同的,市财政和用人企业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资助,资金各承担50%。

  对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哈尔滨市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同时,鼓励区县(市)和用人单位通过建设人才公寓或发放短期租房补贴等方式,为引进的优秀人才解决周转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