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承储企业擅自轮换储备粮油将取消补贴
11.11.2014 16:52
本文来源: Hljnews.Cn
记者从大庆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备和管理,《大庆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要求承储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储备粮油,一经发现擅自轮换及更换储备品种等行为,将扣除全年轮换费补贴。
据了解,市级储备粮油用于粮油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平抑价格,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后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对于负责承储的市级企业,省、市都会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补贴、轮换费用(含轮换价差)补贴、贷款利息补贴和经市政府批准抛售粮油价差补贴。其中,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小麦、粳稻每年每吨补贴96元(含监管质检费6元),食用油每年每吨补贴240元;轮换费用补贴标准为,小麦每轮换期每吨补贴100元,粳稻每轮换期每吨补贴220元,食用油每轮换期每吨补贴200元。轮换期分别为,小麦4年,粳稻3年,食用油1年。在一个轮换期内,轮换费用只补贴一次。
除了保管费用补贴,承储企业从银行贷款收粮涉及到的贷款利息也有补贴,这部分补贴,将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实际储存数量以及当期贷款利率计算补贴额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市级储备粮油,其价格由市政府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抛售粮油所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承担,价差收入要上缴市财政。
另外,在粮油储备中,承储企业可根据市场形势自主择机轮换,轮空期间承储企业不再享受保管费补贴。粮油轮换主要采取同品种、同库点轮换。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异品种、异库点轮换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同一年度异品种轮换的,按轮换包干标准就低原则计算轮换费用补贴。
对未经批准,承储企业擅自轮换储备粮油、更换储备粮油品种以及储备地点的,或未完成轮换任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扣除承储企业全年的轮换费补贴。
编辑:王薇本文来源: Hljnews.Cn
11.11.2014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