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的通知
黑商商函[ 2014 ]140号
各市(地)商务局,省农垦总局商务局:
为深入了解近年来我省老字号企业发展情况,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的函》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字号保护和传承工作,我厅决定对老字号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和省商务厅认定的“龙江老字号”企业要报送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并认真逐项填写《2013年 “老字号”经营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今年填报的“老字号”年度经营情况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所在市(地)商务局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报送材料真实有效。
三、所有材料经市(地)商务局汇总后,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
四、请各地商务局根据调查内容要求,深入有关企业,全面掌握情况,查找困难问题,分析问题症结,提出政策建议。
五、今后,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认定的“龙江老字号”企业均须于每年3月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同上),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庆娟 电话:0451-8262724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年_____“老字号”经营情况表
2014年2月19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