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省政府日前印发《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我省将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担,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有效缓解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税费实行减免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将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工商税务登记“一表”可办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将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三指定”行为。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
严格限制约束失信企业
我省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和共享。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
具备条件公路取消收费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将完善现代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加快以哈尔滨为核心、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枢纽、以对俄沿边口岸城市为节点的现代综合运输网络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设施,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进多式联运转运,加大铁水联运班列开行比重。构建跨境物流运输网络,适时加密哈欧班列班次,推动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哈俄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推进哈尔滨对俄电商航空货运通道建设。
我省还将全面清理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外公路收费,具备取消收费条件的予以取消。清理规范道路损失补偿费、事故车辆拖车费及机场经营性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和涉及铁路的不合理收费。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降低
我省将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5%(个人费率不超过0.5%)。按照国家部署,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