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首发上市可获千万元补助 转化应用成果奖50万
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支持科技双创|黑龙江企业首发上市可获千万元补助,转化应用成果可奖 50 万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 年)》日前印发。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引导各类主体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多层次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成长体系、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和成果吸纳能力、营造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良好投融资环境,力争到 2020 年底,新注册科技型企业达到 10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500 家、销售收入或估值 5 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 50 家以上。
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
我省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
我省将鼓励引导大学生积极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 2 年期一般额度为 20 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 " 龙江科技英才 " 特殊支持计划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对入选 " 龙江科技英才 " 特殊支持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省级财政给予每名入选者 50 万元资助。
建立多层次科技型企业培育库
我省将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通过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对入库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 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补贴。我省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培育库,实施动态优化调整,对入库企业按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建设全省科技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
我省将建设全省科技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孵化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后补助。鼓励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新建或改建的按其建设投入的 30%,最低不少于 10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建设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上年度通过国家认定和备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我省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规划建设各种类型的企业加速器。完善加速器产品中试、生产配套、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功能。制定加速器补助支持标准,根据加速器功能、投入强度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指标给予补助支持。
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有重奖
我省将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引导我省科技型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每个给予 50 万元资金支持。
我省将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研发投入比例高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 1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科技型企业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 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我省将支持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鼓励我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到账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3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省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到账金额在 50 万— 200 万元的,给予 30%的奖励。
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 10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加强成果转化年度绩效考核,对业绩优秀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资金。
我省企业创业板首发上市可获千万元补助
我省将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在 " 新三板 " 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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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记者 阴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