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切实加强涉案财物监督和管理

15.06.2015  10:39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高检院也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这意味着涉案财物管理已经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两级院的案件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涉案物品接收、保管、督查工作。市院在院党组和聂检的指示下,划拨专门区域建成扣押物品保管室,配齐所需各项设备,并组织人员赴他院考察扣押物品保管室建设情况,借鉴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扣押物品监管工作。
   一是 健全监管机制,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尽快理顺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纪检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确保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健全涉案物品出入库审查机制,细化登记保管操作规范,严格审查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严格执行接收涉案财物手续以及涉案财物的查看、出库审批制度。
   二是 严把管理关口,强化流程监控。严格涉案财物的日常保管制度,进一步对涉案物品保管场所建设标准和管理方式予以细化,并进行适时检查,确保涉案财物建账设卡,账实相符,妥善保管,不出疏漏。加强流程监控,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做好网上重点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完善办案人员查看、临时调用以及移送、处理涉案财物的出库审批机制,防止涉案财物损毁、灭失。
   三是 加强基础建设,提供管理保障。按照高检院及省院对赃证物保管室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根据案件数量和实际条件,在铁力市院、南岔区院、嘉荫县院、新青区院以及市院进行标准化赃证物保管室的建设。其他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建成赃证物保管室,具备基本的保管功能。两级院要落实保管场所条件、指定管理人员,从重要环节入手,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及时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
   四是 加强检查指导,抓好部署落实。做好经常性监督检查,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考评等途径,对本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查找突出问题,加强重点整治,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